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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队的那张专辑了,我第一次听见的时候它还叫《黏糊手指》呢。
天哪,这节车厢之所以这么空,也许就因为所有人都能感觉到我已经变成了一个好战成性的怪物。
现在是上班高峰和午餐之间的古怪时间,你可以在阳光中坐在空荡荡的车厢里。
车厢里满是新出现的涂鸦,窗户、座位甚至地板上到处都有,新涂鸦的那些字母显得犀利而科幻——我觉得那些看似金属融化的图案是字母。
还有海报:拇趾囊肿胀的非侵入性疗法,他妈的《西贡小姐》。
操,我希望我有一本《纽约客》。
或者随便什么读物,能堵眼睛就行。
我之所以逃出办公室,是因为我发觉截稿时间就快到了,而压力巨大的时候我更愿意在家工作。
昨天我开始了第四部分。
七个部分中的第四个。
对,我
有一半心思希望人们还愿意阅读《纽约客》,还愿意关注我的文章,兴趣不亚于几个月前对珍妮特·马尔科姆写杰弗里·麦克唐纳和乔·麦金尼斯那篇文章的劲头。
倒不是说我写的题材有多么沉重,现如今除了大学生谁他妈还在乎歌手和牙买加啊?你,阿历克斯·皮尔斯,就是年轻人口中的活化石。
现在才三月。
我在163街下车爬上楼梯,我希望总问我讨香烟的那家伙劲头不再。
妈的,既然每天都能问我要个一两根,又何必自己去买一包呢?我走得离中国城越远,就越是琢磨冰箱里好像没什么可吃的了。
回到家没有食物,这会让我大光其火,我会不得不穿上大衣,回到这会儿正离我越来越远的中国城。
可是去他妈的,我已经到160街了。
现在是三月,依然他妈的寒风刺骨,这些他妈的屋子连送都送不掉。
我买的褐石排屋不需要任何修葺,但业主急着想出手,我不由觉得这地方肯定有什么特别不对劲的,结果反过来他继续压价。
他企图靠路易斯·阿姆斯特朗住过这儿向我推销,不过三分钟后他又改口说是凯博·卡洛威。
不过我很喜欢他们迫不及待地逃离的这片街区,要我说,人们之所以要走,无非是因为他们不喜欢这一片华盛顿高地(抱歉,哈莱姆历史风貌区)自从七十年代末开始每况愈下的现状,连八十年代短暂的虚假繁荣和真正成长也无力回天。
我想说的重点是,这条街通常很空旷,尤其是一天中的这个时间。
但为什么有四个黑人坐在我家门口,一个个都打扮得像是刚从饶舌乐mv里走出来的?我没法转身回去,因为他们已经看见了我。
假如我表现得像个惊恐的白人,他们立刻就会叫我站住,或者闻到恐惧来追我。
我操。
他们其中一个把脏辫扎成马尾,他站起来打量我。
我离我家只有二十英尺,四个黑人坐在台阶上。
其中两个正在嘻嘻哈哈说笑话。
我后退了小半步,觉得自己像个傻瓜。
他们只是坐在我家台阶上的黑人而已。
任何一家的台阶上都有可能坐几个黑人,再说他们有可能是我的邻居,你不认识他们那是你的问题。
我拍拍屁股,像是要拿并不存在的钱包,然后假装露出“妈的我忘带钱包了”
的表情,但马尾辫依然盯着我,目光灼灼,虽说“目光灼灼”
有可能是我的想象。
我不能傻乎乎地站在这儿。
也许我可以掉头去路口那头的咖啡馆等上几分钟,虽说他们似乎并不急着去什么地方。
我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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