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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们瞪大了眼睛,数出了五滴辛普森的血迹,大小均匀,形状完美,就好像是从工厂流水线上下来的标准产品。
可是辩方这边就不乐意了,他们瞪大了另一双眼睛,反驳道:“要是辛普森在搏斗中被刺伤,一开始血肯定会哗哗地流,哪可能这么均匀啊?再说,血滴应该是在搏斗或者走动中被甩出来的,肯定得撞得七零八落的,怎么可能形状还那么完整?”
另一处呢,是在公寓后院的围墙上,警察们又发现了三道血痕。
可是这次,检方专家在检验这些血痕时,又发现了那种熟悉的、浓度超高的螯合剂(EDTA)。
这下子,辩方可算是抓住了把柄,开始大做文章了。
最后啊,辩方专家还爆料说,洛杉矶市警署的刑事实验室简直就是个“山寨版”
的。
设备陈旧,管理混乱,检验人员就像是一帮没经过培训的新手。
在采集血迹样本的时候,他们连最基本的程序都不遵守。
按照规矩,应该用棉花沾起血迹,等它自然风干后再放进证据袋里。
可是这帮警察大哥们呢?直接就把还没干透的血迹给塞了进去。
辩方律师舍克一听这消息,立马就火冒三丈了,直接给警署的刑事化验室贴上了“污染的粪坑”
的标签。
这案子啊,真是越来越有意思了,就像是一出永不落幕的悬疑剧。
咱们就拭目以待,看看这最后的大结局会是什么样的吧!
在辛普森案的庭审现场,检方手中握着的第二件重磅证据,是一双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后发现的黑色血手套。
然而,这双血手套背后的故事,却比它的外表还要错综复杂,仿佛一部悬疑小说的精彩章节。
首先,让我们来听听福尔曼警官的证词。
他言之凿凿地说,发现这双血手套时,上面的血迹还是湿的。
但辩方专家却笑而不语,因为他们早就准备好了一个精彩的反驳。
他们解释说,凶案发生在深夜,而福尔曼发现手套时已经是第二天清晨,时间跨度长达七个多小时。
他们通过模拟实验,在相同的天气条件下证明,血迹早就应该干了。
那么,福尔曼警官为什么一口咬定血迹是湿的呢?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他悄悄地在发现手套之前,就已经把手套藏在了自己的警用证据袋里,然后找个机会溜进辛普森家,故意伪造了证据。
再来说说这双手套的摆放位置。
如果辛普森真的是凶手,他逃离现场时肯定会把凶器和血衣藏得严严实实,怎么可能还单独跑到客房后面去藏一双血手套呢?而且,辛普森对自家地形了如指掌,怎么可能在黑暗中撞在空调上,发出巨响,然后还把手套给弄丢了?这怎么看都像是一个不熟悉地形的人干的。
更奇怪的是,这双血手套的外表没有任何破损或刀痕,手套内部也没有辛普森的血迹。
这说明,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与这双血手套和凶杀案可能并无直接关系。
为了证明辛普森有罪,检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这双手套。
只见辛普森先戴上了一副超薄橡胶手套,然后尝试戴上那双血迹斑斑的手套。
然而,他折腾了半天,却始终无法将手套顺利戴上。
辩方律师见状,立刻指出这双手套对辛普森来说太小了。
检方不甘示弱,请来手套专家作证,说手套沾血后可能会收缩。
但辩方专家却反驳说,这是一双高级皮手套,经过预缩处理,沾血后根本不会收缩。
就这样,控辩双方围绕着这双手套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而陪审团成员们看着辛普森努力试戴手套的滑稽模样,心里也不禁犯了嘀咕:这双手套,是不是真的有点小呢?
在辛普森案那硝烟弥漫的审判战场上,一位身披荣耀战袍的“明星”
证人——福尔曼警官,却意外地成为了辩方阵营眼中的头号嫌疑人。
这位警官,案发当晚明明不在岗位上,却像是被某种神秘力量召唤,深更半夜毅然决然地奔赴现场,还自告奋勇地率队直扑辛普森住宅。
更奇怪的是,那些关键性的证据——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竟然都被他一人神奇地找到。
他是那种能让真相大白的超级警探,还是暗地里搞鬼的警方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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