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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到底比凯萨琳差在哪里呢?
实在是让人很伤脑筋。
我在这里上的是artschool,与想像中的神圣又美妙的艺术氛围不同的是,这里乱搞的氛围更加明显。
我像往常一样走进我的速写课教室里,又感受到了与以往一样来自四面八方的复杂的眼神。
出现这样的眼神的原因我是知道的,是那个新来的转学生——金烨(听说他身边的人都叫他Jee,这名字每次都让我有些想笑,因为总给人一种戏剧化的惊讶的感觉)
他不知是吃错了什么药,总是有意无意地说一些阴阳我的疯言疯语。
而且他还是小组作业每次都拿A+的人,在班上是和我唯二两个每次都拿到GradeA的同学。
但我和他不同的是,他很会笼络人心,很会组织一些派对之类的东西,相当于很多次派对的master,慢慢的就有一些无脑的傻子开始追随他。
而我只是一个成天想着和男人谈恋爱的不善交际的疯子。
所以又一次感受到那样的目光,我并不惊讶。
但当我看到手机上我哥的消息发过来的时候,我觉得那些恶毒的眼神都变成了羡慕的目光,他们可没有一个这样爱他们的宝贝男朋友在画画的时候还给他发消息,问他「今晚想吃什么」。
只有我。
回到家里,我哥正在试穿新的品牌商寄来的衣服。
他递给我一个新平板,我接过那个银白色的平板,感觉它还没有我上次跟风买的那个kindle重。
「这个多少钱?」
「我挣了很多,不用担心钱。
」
他都这么说了,我便不再好说什么了。
我试了一下新的笔刷,确实比之前的流畅了不少,虽然还没有仔细使用,但是新家伙总比旧家伙要顺溜得多。
新家伙。
旧家伙。
该死,我好像变成了一个胡搅蛮缠又多愁善感的人。
我其实讨厌这样的听上去好像很小肚鸡肠的人,而且到现在为止,虽然我会情绪化的偶尔骂他一两句,但我内心深处一直都不觉得凯萨琳是个坏家伙,只觉得他也只是个为了钱和所想的东西而无奈做出一些牺牲的可怜人。
就像我和我哥一样。
第二天是周六,但是我忘了关我的闹钟(因为上周六的时候我应邀去参加了一个临时翻译兼职,所以上周六的时候定了个早上八点半的闹钟)
所以当我撑着昏昏欲睡的脑袋爬起来关掉那个唱着「ThenIwillfallwithoutaparachute」的手机时,再一次成功在早上把我喜欢的歌列入了黑名单。
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潮湿的味道,这让我想起那种带着强烈后调的苏格兰酒水,但整体空气品质比昨天还是好很多。
我既然已经睡不着了,便起来读了两篇美文报刊,练习一下我已经近乎退化的语言系统。
我在自己房间呆了一上午,直到感觉有点饿了,才到客厅里去吃我哥给我准备好的早餐,可这个时候其实已经中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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